中新網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黃鈺欽 郭超凱)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草案27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擬強化領導干部相關責任約束。
草案增加規定,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情況,應當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此外,草案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草案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或者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低于根據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分解下達的保護任務控制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監測與評價、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中弄虛作假;年度內違法占用耕地問題嚴重;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此外,在進一步完善耕地質量調查評價方面,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完善耕地質量調查評價制度,建立統一的耕地質量評價方法、標準、指標,建立健全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體系。在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相關制度方面,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完善高標準農田立項機制,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遵循因地制宜原則,將高標準農田管護情況同步納入全國高標準農田數據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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