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通過搜索相關案例及相關法律條例了解到,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如果遇到物業公司統一收取業主電費后未繳納給電力公司,從而導致斷電的情況,業主可以到當地房管部門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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