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地區噶爾縣公安局迎賓大道警務站接到轄區群眾報警求助稱:在轄區馬泉路某工地,10余名務工人員因未拿到工錢與老板發生口角。接警后,警務站立即派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
到達現場后,警務站民輔警一邊用溫和的態度耐心安撫工人情緒,一邊有條不紊地維護現場秩序。為了更有效地解決問題,民輔警將老板及工人代表雙方帶到警務站,協助雙方調解。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警務站民輔警充分考慮到工人的急切需求和老板的實際情況,秉承“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的原則,積極協調雙方進行溝通協商。經過數小時的不懈努力,最終雙方達成協議,10余名工人工資及機械費、材料款共計196300元當場進行了結算。
警方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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