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公布相關通知,對現行境外貸款政策作出調整,提高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優化間接方式貸款管理要求,更好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作用。
根據通知,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0.5上調至1.5,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3上調至3.5,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從20億元上調至100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境外貸款業務發展,部分銀行境外貸款余額逐漸接近上限,此舉將更好支持外資銀行、進出口銀行發揮業務優勢,滿足境外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此外,兩部門還優化了間接方式貸款管理要求。通知明確提出,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可由境外銀行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政策調整后,境內銀行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原則,開展相關業務,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與境外銀行通過合同約定等形式,明確資金使用條件,有效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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