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紀委監委10日通報,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包正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包正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并接受宴請,借公務出差之機公款旅游,公車私用;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承攬工程提供幫助;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包正清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包正清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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