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授權,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西藏環境保護稅具體適用稅額。分別是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適用稅額的審議通過,標志著西藏環保稅全面步入開征實施階段,環境保護正式進入“稅時代”。
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后的第一部稅法,是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稅種,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的具體措施之一。西藏作為重要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生態環境保護具有全國與全球意義。
據了解,環保稅的開征,其目的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構建綠色稅制,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引導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加速綠色轉型、節能減排。有力促進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助力實現建設美麗西藏的總目標。
一直以來,西藏國稅系統深刻認識開征環境保護稅的重要意義,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引領,以西藏環境保護事業大局為中心,統一思想,認真謀劃,周密部署。聯合財政、環保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稅源調查、排污檔案資料移交、稅額標準測算、稅收征管準備及納稅宣傳和培訓輔導等各階段工作;按職責明確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切實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重大問題,確保各項征管工作平穩有序地進行。
秉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發展理念,自治區國稅局攻堅克難、真抓實干,繼續扎實做好開征各項工作。為確保4月份環保稅首個征期平穩運行,西藏國稅一方面將繼續深化政策培訓和“面對面”納稅輔導,確保“全覆蓋”。另一方面繼續推進宣傳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易懂的環保稅改革宣傳,確保環境保護稅在西藏順利平穩落地,為建設“美麗西藏”貢獻稅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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