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區共有人民調解組織7077個,實現了城鄉、社區和重點行業領域全覆蓋。
據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張雪原介紹,全區著力建強調解隊伍,從“兩代表一委員”、基層組織成員、法律服務工作者、“五老人員”、德高望重人士等群體中擇優吸納力量,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1988名,構建起了專兼結合、優勢互補、務實高效的調解員隊伍,目前全區專兼職人民調解員總量達4.2萬余人。
近年來,自治區司法廳持續推動調解工作規范化、特色化發展,制定全區首部調解領域地方性法規《西藏自治區人民調解條例》及各領域配套制度,為調解工作筑牢法治根基;積極搭建多元聯動平臺,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協同發力的調解工作格局,并創新設立蟲草采集點流動調解工作室、“四季祥和”調解工作室、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室等特色載體,精心打造高原特色“楓橋經驗”。通過分類施策、提前介入、主動化解,全區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最大限度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吸附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
尤其是林芝市波密縣玉普鄉的群眾共商解紛工作法、那曲市比如縣白嘎鄉的蟲草采集糾紛“一線解紛”工作法被中央政法委評選為“楓橋式工作法”,既成為雪域高原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樣本,也為民族地區矛盾糾紛化解提供了可復制、可借鑒的西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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