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管理監督體制機制,增強各有關管理部門戰略協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機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以明確所有權、放活經營權、強化管理權、落實監督權、規范處置權為主線,全面發力、多點突破深入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國有企業規范經營和高質量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一、明確所有權,持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一是黨的領導全面加強。推動各級國有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推動監管一級及各級子企業“黨建入章”全覆蓋,建立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連續4年開展黨建責任制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同薪酬激勵、獎懲任免掛鉤,不斷提高國有企業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能力。二是理順國有企業權屬關系。出臺實施關于推動自治區國有企業規范經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進一步厘清國有企業權屬關系,通過債轉股、無償劃轉等方式,落實產業集團注冊資本金,有效解決交叉持股、股債混淆等問題,著力推動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為國有企業規范經營高質量發展減負松綁,實現金融和實業資本分離,有效提升了資源配置效率。三是全面規范董事會建設。制定自治區政府國資委監管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董事會工作規則、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等制度,監管指導國有企業規范經營,推動監管一級及各級子企業董事會全部實現應建盡建。加快推動外部董事多元化配備,通過市場化方式公開選聘專兼職外部董事21人,開展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監管企業董事會科學決策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放活經營權,進一步激發企業內生動力
一是科學穩健加大授權放權力度。規范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動態調整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事項,建立自治區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明確下放事項20項,授權事項4項,對特定企業授權事項4項,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結合。完善建立經理層履職機制,區屬監管企業及各級子企業全部建立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在國有企業全面規范實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用工管理,全面推進企業用工市場化招聘,推行定崗定編定責定薪定員管理。持續推行管理人員競爭上崗,落實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等制度。2024年,自治區監管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的管理人員47人。三是實施國有企業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優化國有企業經營管理,開拓市場、降本增效,實現“兩增一穩四提升”。2024年底,全區國資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實現3320.16億元、凈資產1284.14億元、累計營業收入400.21億元、利潤總額19.79億元、上繳稅金24.83億元,關鍵指標增速位于全國省級監管企業前列。聚焦主責主業,完善扶持政策,嚴格入選標準,深入實施“功能優、管理優、績效優”國有企業培育行動,首批15家“三優”企業2024年累計盈利8.4億元,同比增長15.03%。
三、強化管理權,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一是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配齊建強區管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促進班子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落實區管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體系,合理確定考核重點、指標及目標價值,建立健全以考核評價為基礎,與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掛鉤,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激勵機制。有序推動中央企業與西藏國有企業合資合作,中國電建、國家電投、中交集團分別與藏建集團、開投集團、交發集團建立“小組團”援藏關系,通過產業、項目、人才援藏等方式,不斷提高監管企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不斷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制定出臺關于新時代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聚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國有經濟重點布局西藏優勢特色產業,持續深入推進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區政府國資委監管企業由最多時的23戶整合減少10余戶,組建成立高馳公司、幸福家園、水泥集團公司等企業集團,重組建工建材、甘露藏藥等企業,加快組建酒店集團,啟動礦業資源整合開發利用,理順西藏航通公司管理體制,積極推進企業上市“格桑花”行動,企業主業更加突出,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三是持續強化企業瘦身健體。精簡壓縮區內各級國有企業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戶數,合理區分、有效管控特殊目的公司、項目公司等,及時清理無業務、無貢獻、無法實現功能的企業。通過清算注銷、股權轉讓、企業合并、減資退股等方式,實現全區國資系統企業壓減238戶,占總體工作任務的75.80%。
四、落實監督權,加快健全協同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
一是理順國資監管體制。出臺關于推動構建全區國資監管大格局的指導意見,制定修訂投資監管、財務監管、合規管理、黨的建設等28項制度,統一全面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和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職責,著力構建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監督體系,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完成進度和質量在全國評估中實現提級跨越。二是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制定西藏自治區政府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修訂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和特別監管清單,規范企業投資行為,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企業投資監管得到切實加強。創新財務監管方式,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建成監管企業司庫體系、大額資金支出監測、國資數字化財務平臺,構建上下貫通、實時在線的數字化智能化監管體系,有效解決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問題,區屬國有企業集中統一監管率從2018年的37%提升至目前的99.86%,實現從全國排名末位躍升全國前列。三是完善考核評價體系。根據企業功能定位、行業特點,差異化設置分類考核指標,建立經營績效季度考核和“掛旗亮牌”制度,打破“大鍋飯”局面,引導企業注重經營質量,提高經營水平,脫實向虛、空轉走單、多元經營、同質競爭等老大難歷史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五、規范處置權,健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度機制
一是規范國有資產交易。全面推進國有產權轉讓進場交易,不斷完善產權登記系統,及時登記國有產權,切實提高產權登記完整率、準確率、及時率。通過與國務院國資委產權系統的無縫對接,實現全區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產權登記前置于市場監管登記。2022年以來,區政府國資委監管企業通過產權市場公開開展國有股權轉讓、國有實物資產交易、資產招租項目共274宗,成交金額20534.20萬元,交易額66547.05萬元。二是加快推進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壓減監管企業法人戶數37戶,將管理層級控制在3級以內、產權層級壓縮到4級以內。對監管企業資產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梳理87項低效無效資產,累計處置80項低效無效資產,納入名單的“僵尸企業”處置率達到100%,助力企業輕裝上陣。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完成,自治區5146戶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全面完成,27000余名退休人員基本實現社會化管理。三是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制定“一地一策”盤活利用方案,采取約談、問責、掛牌督戰等方式強化督導考核,著力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切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2024年完成4宗土地盤活任務,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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