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城鄉社區是社會治理最基本的單元。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源遠流長,蘊含著中華民族數千年的治理智慧。在新時代基層治理實踐中,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治理價值,弘揚“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理念,借鑒其德法共治、德法互補的治理智慧,創新構建剛柔相濟的基層治理模式,能夠筑牢基層治理的價值根基,夯實制度保障,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
傳承弘揚民本思想,夯實以民意為導向的治理根基
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強調“民惟邦本”,注重以民為本的治理理念。如《尚書》所言“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基層社會治理必須立足群眾需求,弘揚傳統“和合”文化,倡導和諧共治。孔子提倡“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這與現代“楓橋經驗”強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異曲同工。
現代“楓橋經驗”是借鑒“無訟”理念,通過協商化解矛盾的中國特色基層治理實踐。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帶動基層群眾發揮自治組織的基礎作用。通過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例如,北京某片區胡同設立“小院議事廳”機制,居民共商停車、綠化等問題,體現傳統“謀及庶人”的治理智慧。“小院議事廳”同時承擔調解職能,推動傳統“無訟”理念與現代調解機制深度融合,基層調解以情理法相結合化解糾紛,能夠降低訴訟成本。通過自治協商化解矛盾,可增強居民的歸屬感與責任感,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傳統倫理道德有機結合,夯實社會治理根基。
借鑒德法共治理念,構建剛柔相濟的基層治理模式
傳承創新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在法治建設領域的體現,是推進“第二個結合”走深走實的有效途徑。中國古代治國方略強調“德主刑輔”和“禮法并用”。德法結合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治理策略,極具治理價值。如孔子所言“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主張道德教化與法律規范相輔相成。
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成熟以《唐律疏議》問世為標志,這部重要法律典籍明確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原則,核心智慧在于“德法并重”。要保持這一理念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延續性,既要依靠法律的剛性約束,也要依靠道德的柔性引導,從而促使這一理念轉化為“法律規范+道德教化”雙軌治理模式。
現代基層治理需依托法律明確行為邊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賦予村規民約法律效力的同時,可借鑒傳統鄉約、鄉規等本土治理智慧,以完善制定與實施機制,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在村規民約中融入“誠信”“互助”等道德要求,既可約束行為又能培育公序良俗。浙江象山將村規民約與法律顧問、道德評議相結合,形成“自治、法治、德治”閉環,體現出傳統“禮法并用”的現代生命力。
要注重道德教化對基層治理的促進作用。“以德化民,則民心歸附,社會和諧”。新時代基層治理同樣可以借助道德力量,依托社區道德講堂、家風建設等活動,弘揚孝老愛親、誠信守約等傳統美德,提升公民道德素養。同時,要注重發揮新時代道德楷模等的榜樣示范作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會氛圍,為法治建設提供道德滋養。以道德榜樣引領新風尚,可將古代“旌表孝義”的做法轉化為現代“道德銀行”“善行義舉榜”,對好人好事給予積分獎勵。可推廣“信用+志愿服務”模式,把居民道德行為與社區服務兌換掛鉤,形成正向激勵,彌補城市化進程中的人際疏離感。
運用現代數字技術,創新多元協同的基層治理體系
利用數字化手段創新“智慧治理”,推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唐律疏議》中極為注重“情理法”融合,強調制度的公平性與適應性。現代基層治理可借鑒這一智慧,完善村(居)民議事會、調解委員會等制度。如搭建線上調解平臺,既提高治理效率,又傳承傳統法律文化精髓,能夠提升“網格化+大數據”管理效能,構建起更具韌性的基層治理體系。
立足現代化新公共服務理念,通過智能化手段推動社區從管理向服務轉型。智慧治理可利用智能化手段精準收集居民需求,提供個性化、高效化的公共服務,增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和滿意度。
〔作者單位:廣西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本文系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第一期“廣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師”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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